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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造價員考試復習必備:不正當競爭

減小字體 增大字體 作者:佚名  發(fā)布時間:2013-09-19 22:32:46
何謂不正當競爭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答:不正當競爭行為:
 。ㄒ唬┨摷贅俗R行為:①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②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或與其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使購買者誤認;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yè)名稱或姓名,引人誤認;④在商品上偽造、冒用認證標志、名優(yōu)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chǎn)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
  (二)虛假宣傳行為。指經(jīng)營者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為性能、用途、生產(chǎn)者、有效年限、產(chǎn)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1.限制競爭行為:濫用優(yōu)勢地位行為、濫用行政權力行為。(Ⅰ、限制購買或者限制經(jīng)營;Ⅱ、地方封鎖)。
  2.不當交易行為:商業(yè)賄賂、虧本銷售、強行搭售、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
  3.商業(yè)侵權行為:侵犯商業(yè)秘密行為、商業(yè)誹謗行為。
  4、串通投標招標行為:(1)抬高或者壓低投標標價;(2)輪流以高價位或者低價位中標;(3)其他損害招標者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手段。(4)擅自開啟標書,獲取其他投標者的報價或者其他投標條件;(5)非法獲取或者泄露招標底價等暫不公開的信息;(6)通過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在審查、評選標書時,對同樣的標書實行差別對待。
  不正當競爭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經(jīng)濟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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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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