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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稅委會[2018]49號 關于調整進境物品進口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日期:2018-10-05    
核心提示: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調整進境物品進口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委會〔2018〕49號 2018.9.30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辦公室有關負責人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調整進境物品進口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稅委會〔2018〕49號              2018.9.30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就自主降低關稅總水平答記者問
 
海關總署:
 
  經(jīng)國務院批準,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對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目稅率進行調整?,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藥品列入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目1,適用15%的稅率。其中對按國家規(guī)定減按3%征收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的進口抗癌藥品,按貨物稅率征稅。
 
  二、將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目2、3的稅率分別調整為25%、50%。
 
  三、上述調整自2018年11月1日起實施。
 
  調整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率表》見附件。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率表.pdf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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