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造【2014】6號 關于調整定額人工綜合工日單價和定額機械費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局),長白山管委會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局,梅河口市、公主嶺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局,各建設、施工、設計、監(jiān)理、工程造價咨詢單位:
為合理確定工程造價,維護建設工程發(fā)承包雙方的合法權益,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根據(jù)全省建筑市場的實際情況,決定調整我省計價定額人工綜合工日單價和定額機械費。
一、跨年工程及2014年1月1日前已發(fā)出招標文件或已簽定合同的工程,《吉林省建筑工程計價定額》(JLJD-JZ-2009)、《吉林省安裝工程計價定額》(JLJD-AZ-2009)、《吉林省市政工程計價定額》(JLJD-SZ-2009)中的人工綜合工日單價調整為105元/工日,機械費乘以系數(shù)1.25;《吉林省裝飾工程計價定額》(JLJD-ZS-2009)中的人工綜合工日單價調整為120元/工日,機械費乘以系數(shù)1.25.
二、《全國統(tǒng)一仿古建筑及園林工程預算定額吉林省基價表》(JYD-601-2000)中的人工綜合工日單價調整為105元/工日,機械費乘以系數(shù)1.45.
三、《吉林省房屋修繕及抗震加固工程計價定額》(JLJD-XS-2010)中的人工綜合工日單價調整為105元/工日,機械費乘以系數(shù)1.2.
四、《吉林省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計價定額》(JLJD-GD-2011)中的人工綜合工日單價調整為105元/工日,機械費乘以系數(shù)1.13.
五、定額人工綜合工日單價和機械費調整只計取防洪基礎設施建設資金、副食品價格調節(jié)基金和稅金。
本通知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