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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建站定〔2020〕8號 浙江省關于調整疫情防控專項費用計取標準的通知

   日期:2020-03-29    
核心提示:浙建站定﹝2020﹞8號各市造價管理機構,義烏市造價站:省建設廳《關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業(yè)發(fā)展的通知》(浙建辦〔2020〕10

浙建站定﹝2020﹞8號

各市造價管理機構,義烏市造價站:
省建設廳《關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業(yè)發(fā)展的通知》(浙建辦〔2020〕10號)發(fā)布以后,對加強建筑業(yè)疫情防控和支持建筑業(yè)企業(yè)發(fā)揮了積極作用。隨著我省疫情防控響應等級的調整,防疫物資供需矛盾的緩解,經報請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疫情防控辦公室同意,對浙建辦〔2020〕10號中“疫情防控專項費用”的計取標準調整通知如下:

1.從2020年3月2日至3月22日二級響應期間,疫情防控專項費用從原來的每人每天40元調整為每人每天15元。

2.從2020年3月23日三級響應起,建筑工程施工項目因疫情防控產生的費用由發(fā)承包雙方協商解決。

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浙江省標準設計站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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