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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建價[2017]134號文件湖南調整園林苗木等綜合稅率和社會保險費計費標準

   日期:2023-01-05    
核心提示:湘建價[2017]134號文件湖南調整園林苗木等綜合稅率和社會保險費計費標準湖南發(fā)文湘建價2017-134號:關于調整園林苗木等綜合稅率和
湘建價[2017]134號文件湖南調整園林苗木等綜合稅率和社會保險費計費標準 湖南發(fā)文湘建價2017-134號:關于調整園林苗木等綜合稅率和社會保險費計費標準的通知,涉及園林苗木稅率、自來水稅率和社會保險費計費標準的調整。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文件 湘建價[2017]134號 關于調整園林苗木等綜合稅率和社會保險費計費標準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建委、規(guī)劃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湖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階段性降低全省失業(yè)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湘人社發(fā)〔2017〕38號)等文件規(guī)定,現(xiàn)將我省建筑行業(yè)園林苗木等綜合稅率和社會保險費計費標準調整事項通知如下:一、園林苗木綜合稅率由12.76%調整為11%,自來水綜合稅率由16.93%調整為11%。二、社會保險費計費標準由3.18%調整為3.15%。本通知自2017年8月3日起施行,至2022年6月30日止。2017年8月3日前已完成工程量的按原規(guī)定執(zhí)行。湖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2017年7月9日本文可概況為一句話:湖南調整園林苗木等綜合稅率和社會保險費計費標準,其來源于網(wǎng)絡,了解更多湘建價[2017]134號文件信息請關注相關網(wǎng)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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