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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建函價(2008)616號文件江蘇停止收取定額測定費有關事項的通知

   日期: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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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建函價(2008)616號文件江蘇停止收取定額測定費有關事項的通知 江蘇2008年10月發(fā)文蘇建函價(2008)616號文件,關于江蘇停止收取定額測定費有關事項的通知,616號文要求2008年8月31日后不計工程定額測定費。 江蘇省建設廳文件 蘇建函價(2008)616號 江蘇關于明確工程定額測定費停止征收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建設局(建委): 為貫徹《省政府關于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的通知》(蘇政發(fā)[2008]78號)和《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物價局關于貫徹<省政府關于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的通知>的通知》(蘇財綜[2008]74號)精神,現對工程定額測定費停止征收后的有關事項做如下明確:一、2008年8月31日以后的招標工程和直接發(fā)包工程,均不得計取工程定額測定費。二、2008年8月31日以前已中標或簽訂合同的項目,尚未實施收費的,可以補收。三、2008年8月31日以后中標或簽訂合同的項目,已經實施收費的,應予退還。尚未實施收費,但在工程造價中已計取的,應在工程項目結算時,由發(fā)包方扣回該項費用。江蘇省建設廳2008年10月13日抄送:建設部、省財政廳、省物價局、各市造價處(站)本文可概況為一句話:江蘇停止收取定額測定費有關事項的通知,其來源于網絡,了解更多蘇建函價(2008)616號文件信息請關注江蘇省定額站相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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