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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計[2011]26號文件安徽省調整建設工程稅金組成及費率的通知

   日期:2023-06-14    
核心提示:造計[2011]26號文件安徽省調整建設工程稅金組成及費率的通知安徽省調整建設工程稅金組成及費率的通知以造計[2011]26號文件下發(fā),
造計[2011]26號文件安徽省調整建設工程稅金組成及費率的通知 安徽省調整建設工程稅金組成及費率的通知以造計[2011]26號文件下發(fā),這份造計[2011]26號文件就安徽省調整建設工程稅金組成及費率的具體事項做了規(guī)定。 安徽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文件 造計[2011]26號 關于調整建設工程稅金費率的通知 各市造價(定額)站: 根據(jù)省財政廳、地方稅務局、教育廳關于印發(fā)《安徽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綜〔2011〕349號)精神,現(xiàn)對我省建設工程稅金組成及費率進行調整,具體事項通知如下:一、我省現(xiàn)行建設工程的稅金組成增加"地方教育附加"內容,地方教育附加按營業(yè)稅的2%計取。調整后的建設工程稅金包括:營業(yè)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水利建設基金和地方教育附加。二、建設工程稅金的費率調整如下:1.工程所在地在省轄市市區(qū)的,其費率由3.475%調整為 3.539%。2.工程所在地在縣城、建制鎮(zhèn)的,其費率由3.410%調整為3.475%。3.工程所在地不在省轄市市區(qū)、縣城、建制鎮(zhèn)的,其費率由3.282%調整為3.346%。三、稅金調整屬于政策性調整,不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風險范圍之內。凡已辦理完竣工結算的工程不再調整。四、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執(zhí)行。安徽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2011年12月1日本文可概況為一句話:安徽省調整建設工程稅金組成及費率的通知,其來源于網絡,了解更多造計[2011]26號文件信息請關注安徽定額站相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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