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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建價(2019)4號文件徐州市社會保險費是否計取有關問題復函

   日期:2023-06-17    
核心提示:徐建價(2019)4號文件徐州市社會保險費是否計取有關問題復函徐州市社會保險費是否計取有關問題復函文件徐建價(2019)4號于7月下發(fā)
徐建價(2019)4號文件徐州市社會保險費是否計取有關問題復函 徐州市社會保險費是否計取有關問題復函文件徐建價(2019)4號于7月下發(fā),社會保障費(費用定額名稱為社會保險費)仍需按江蘇省費用定額規(guī)定標準計取。 徐州市工程造價管理處文件 徐建價(2019)4號 關于社會保險費計取有關問題的復函 江蘇騰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有關社會保險費計取問題的咨詢報告已收悉,現(xiàn)復函如下:《江蘇省建設工程費用定額》規(guī)定,社會保險費是工程造價的組成部分,作為規(guī)費是不可競爭費?!缎熘菔薪ㄖI(yè)社會保障費管理暫行辦法》(徐政辦發(fā)〔2009)113號),其中第五條規(guī)定:社會保障費管理辦公室設在建設局,負責社會保障費的征收、結算、管理工作。第七條規(guī)定:社會保障費是工程造價的組成部分,建設單位、建筑企業(yè)在編制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以及竣工結算時,均應按規(guī)定單獨列項、足額計取。市城鄉(xiāng)建設局2017年12月29日發(fā)布了《關于停止征收社會保障費的公告》,從2018年1月1日起《徐州市建筑業(yè)社會保障費管理暫行辦法》廢止,停止征收《徐州市建筑業(yè)社會保障費管理暫行辦法》中規(guī)定的社會保障費。以后建設項目中涉及到建設單位按規(guī)定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由市人保局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負責征收(市人保局指定的征收點繳納)。該公告是指原由建設部門負責的社會保障費(費用定額名稱為社會保險費)不再進行管理,改由人社部門管理,是管理部門的變化,但在工程結算時發(fā)承包雙方仍需按《江蘇省建設工程費用定額》規(guī)定標準計取。其他項目類似問題參照處理。徐州市工程造價管理處2019年7月9日本文可概況為一句話:徐州市社會保險費是否計取有關問題復函,其來源于網(wǎng)絡,了解更多徐建價(2019)4號文件信息請關注相關網(wǎng)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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