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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建[2019]88號文件佛山市建設工程材料設備詢價采購管理辦法

   日期: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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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建[2019]88號文件佛山市建設工程材料設備詢價采購管理辦法 佛山市建設工程材料設備詢價采購管理辦法以佛建[2019]88號文件下發(fā),制定佛山市建設工程材料設備詢價采購管理辦法旨在規(guī)范非招標采購方式詢價采購行為. 佛山市 住建局 財政局 國資委 文件 佛建[2019]88號 關于印發(fā)《佛山市建設工程材料設備詢價采購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區(qū)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和水利局、財政局、國資局,市建設工程造價服務中心、代建項目管理中心,各有關單位: 為規(guī)范財政投資或其他國有資金投資建設工程材料設備(以下簡稱材料設備)非招標采購方式的詢價采購行為,提高國有資金使用效益,建立我市材料設備詢價采購網(wǎng)上交易和確價平臺,完善工程計價依據(jù)信息庫,結合我市實際,佛山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佛山市財政局、佛山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聯(lián)合制定了《佛山市建設工程材料設備詢價采購管理辦法》,并通過市司法局審查,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佛山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佛山市財政局 佛山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2019年6月12日佛山市建設工程材料設備詢價采購管理辦法第一條【制定目的】為規(guī)范財政投資或其他國有資金投資建設工程材料設備(以下簡稱材料設備)非招標采購方式的詢價采購行為,提高國有資金使用效益,建立我市材料設備詢價采購網(wǎng)上交易和確價平臺,完善工程計價依據(jù)信息庫,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適用范圍】佛山市行政區(qū)域范圍內依法進行招標的建設工程,未經(jīng)招標競價的材料設備同時滿足下列三種情形的,采購方應當按照本辦法進行詢價采購:(一)20萬元<采購估算價<200萬元,依法不需另行招標的材料設備;(二)因工程變更增加且原有中標報價清單無此類材料設備價格的,或由發(fā)包人供應的,或合同暫估價包含的材料設備;(三)詢價采購時,之前1年內《佛山工程造價信息》未刊登所購材料設備的“綜合價格”或“市場價格”信息,或者雖刊登有價格信息但因品牌或功能要求特殊而需要詢價采購的材料設備。第三條【不適用范圍】因應對嚴重自然災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實施的材料設備緊急采購、涉及安全生產(chǎn)領域事故緊急調查處理所實施的材料設備緊急采購、涉及國家安全和秘密的材料設備緊急采購,不適用本辦法。第四條【詢價采購平臺】按照本辦法實施的詢價采購活動應當集中在佛山市工程材料設備詢價采購網(wǎng)絡服務平臺(下稱市詢價采購平臺)進行。由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組織建設和運作的市詢價采購平臺將于2019年7月1日起啟用,有關采購方和供應商入駐平臺的操作指引和培訓工作由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另行組織安排。市詢價采購平臺按照“一個平臺、全市使用,常態(tài)開放、實時入駐,一體管理、分級使用”的原則進行運營和服務,并與市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化綜合服務平臺互聯(lián)互通,共享信息資源。市區(qū)各部門和有關單位不再單獨建設與市詢價采購平臺功能相同或相近的平臺系統(tǒng)。第五條【詢價采購平臺】鼓勵非國有資金投資或本辦法第二條適用范圍外的建設工程,在市詢價采購平臺進行材料設備的采購活動。第六條【詢價采購主體】本辦法所稱供應商,是指入駐市詢價采購平臺并有能力提供材料設備及相應服務的責任主體,包括制造商、經(jīng)銷商等。本辦法所稱采購方,是指入駐市詢價采購平臺并具有材料設備詢價采購需求的責任主體,包括建設單位、代建單位、總包單位和其他單位。第七條【原則要求】網(wǎng)上材料設備詢價采購實行采購方負責制,采購方和供應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進行詢價、采購和交易。詢價采購活動中產(chǎn)生的爭議和糾紛,由采購方與供應商協(xié)商處理。如協(xié)商不成,采購商與供應商雙方可以通過司法或者仲裁途徑解決。第八條【原則要求】采購方應當在市詢價采購平臺發(fā)布詢價采購文件公告;符合詢價采購文件要求并自愿參與詢價采購的供應商,均應在報價截止日期前通過市詢價采購平臺報送供應清單報價表。詢價采購文件內容一般包括:*(一)采購方名稱、地址和項目聯(lián)系人及其聯(lián)系方式;*(二)擬采購材料設備的名稱、型號規(guī)格、用途、數(shù)量、技術要求、價格構成和評定標準;*(三)供應商資格和服務要求;*(四)報價方式、內容、截止時間;(五)合同主要條款及簽訂方式;(六)保證金金額、交納方法及退還規(guī)定;(七)評審方法、時間等相關規(guī)定;(八)爭議解決方式;(九)其他事項。以上帶*項為必須包含的內容,其他為自選內容。采購方可以根據(jù)需要在采購文件中設定報價上限。第九條【詢價采購流程】采購方依法參照以下流程進行詢價采購或其他方式采購:(一)組織詢價采購前,成立詢價采購小組。詢價采購小組由3人或以上單數(shù)組成,其成員可以從與本次詢價采購活動相關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造價咨詢單位、設計單位中選取(要求采購小組評審專家不與投標人存在利益相關)。(二)詢價采購活動的一般程序:1、采購方在市詢價采購平臺上發(fā)布詢價采購文件,公告時間一般為3個工作日;2、符合采購文件要求的供應商在報價截止日期前,通過市詢價采購平臺報送供應價格清單;3、詢價采購小組在評審時間內統(tǒng)一評審報價文件,在滿足采購文件各項要求的情況下,按照報價由低到高的順序不作排名推薦不少于3家供應商;評審完成后,詢價采購小組向采購方提交評審報告;4、采購方根據(jù)詢價采購小組意見及相關規(guī)定,確定供應商及成交價格。(三)在報價期限截止后,出現(xiàn)以下情形,采購方要終止本次詢價采購,重新組織詢價采購:1、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少于3家的;2、采購小組評審后認為所有供應商報價明顯高于市場價或明顯不合理的;3、由于詢價采購文件信息不完整,需重新修改發(fā)布的。第十條【結果公示】采購方通過詢價采購或競爭性談判或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確定采購結果后,應依法在市詢價采購平臺上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一)采購方的名稱、地址和項目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方式;(二)采購材料設備的名稱、型號規(guī)格、用途、數(shù)量、技術要求、價格構成;(三)供應商名稱、成交價格。且自簽訂采供合同之日起30日內將成交合同上傳市詢價采購平臺進行信息留存。第十一條【其他采購方式】符合下列情形的,采購方可以采用競爭性談判或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可參照“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進行)。(一)符合下列情形的,可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guī)格或者具體要求的;(二)符合下列情形的,可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1、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2、為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10%,需要繼續(xù)從原供應商處添購的。第十二條【保密要求】在評審過程中,采購方不得向利益相關方透露參與報價的其他供應商的名稱、報價,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其他信息。第十三條【結算依據(jù)】按照本辦法確定的材料設備成交價格應當作為本項目工程結算和造價審查的依據(jù)。第十四條【預算依據(jù)】《佛山工程造價信息》未刊登價格信息的材料設備,需要材料設備價格編制工程預算或最高投標限價的,招標人可以根據(jù)施工圖紙或招標文件技術要求在市詢價采購平臺上發(fā)布詢價公告,對多個供應商的報價進行比對,合理確定材料設備預算價格,該確定的價格可作為工程預算或最高投標限價編制使用。第十五條【大數(shù)據(jù)及誠信管理】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應當根據(jù)詢價采購平臺交易數(shù)據(jù)進行整理和分析,并對服務平臺的詢采雙方的誠信行為進行登記。第十六條【解釋權】 本辦法由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負責解釋。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第十七條【有效期】本辦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文可概況為一句話:佛山市建設工程材料設備詢價采購管理辦法,其來源于網(wǎng)絡,了解更多佛建[2019]88號文件信息請關注相關網(wǎng)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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