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重新制定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 安徽2007年4月發(fā)文皖價服[2007]86號,安徽重新制定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于2010年7月發(fā)文皖價服函[2010]128號延長了86號文的有效期。 安徽省 物價局 建設廳文件 皖價服[2007]86號 關于重新制定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 各市物價局、建委: 為規(guī)范全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的管理,促進建設工程造價咨詢行業(yè)的健康發(fā)展,根據《價格法》及原國家計委等六部門《關于印發(fā)中介服務管理辦法的通知》(計價格[l999]2255號)精神,結合我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市場的實際情況,現就重新制定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是指依法成立,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并取得《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證書》,具備從業(yè)資格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對建設工程造價的確定與控制提供專業(yè)咨詢服務,出具工程造價成果文件的活動。二、工程造價咨詢服務的主要內容:工程建設項目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工程概算、預算、工程量清單、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工程竣工結算的編制與審核;施工階段全過程造價控制;工程造價糾紛的鑒定以及與工程造價業(yè)務有關的咨詢服務項目等。三、從事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應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和自愿委托、服務有償的原則,委托人有權自主選擇造價咨詢單位,咨詢單位自主決定是否接受委托。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利用職權強制服務,強行收費,禁止采取抬高或壓低價格、給回扣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業(yè)務。四、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是重要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具體收費項目及標準附后。此次公布的收費標準為最高價,下浮不得超過20%,委托方和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可根據建設工程咨詢項目的難易程度等具體情況,在規(guī)定的幅度內確定收費標準。五、咨詢服務單位開展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應與委托方簽訂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明確其咨詢質量要求和雙方權利、義務、收費標準、預付款比例、價款支付方式等,并按合同規(guī)定提供質量可靠的造價咨詢服務。無咨詢服務合同的不得收取咨詢服務費;服務達不到合同規(guī)定的應扣除相應部分的收費。具體扣除比例,雙方應在合同中明確。六、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對其提供的工程造價咨詢成果負經濟、法律責任;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出具的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報告誤差率須控制在±3%以內,如誤差較大,建設單位有權拒絕支付合同款項,如給建設單位帶來損失的,視情節(jié)輕重,可向咨詢單位按合同咨詢服務費的10%至30%進行索賠。七、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合同簽訂后,委托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撥付預付款。合同中未明確的,可按不低于基本收費的30%的預付款比例支付給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八、因咨詢服務單位過錯而終止委托關系的,咨詢服務單位應當退還向委托人預收的全部咨詢服務費;非因咨詢服務單位過錯而終止委托關系的,咨詢服務單位應按終止合同之日止實際完成工作量占全部工作量比例收取咨詢服務費,并向委托方出具完成工作量清單和工作成果文件。合同雙方對于過錯責任發(fā)生爭議時,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請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的約定,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單位收費,須到當地物價部門辦理《安徽省經營性服務收費許可證》,應在其經營場所、交費地點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服務內容、計費方式、收費標準等事項,自覺接受社會的監(jiān)督和物價部門的檢查。十、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和委托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價格法律、法規(guī),維護正常的價格秩序,接受各地市價格主管部門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管理。十一、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的監(jiān)督管理,對違反本辦法和國家有關價格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guī)定》和《安徽省價格監(jiān)督檢查辦法》(省政府第199號令)予以處罰。十二、本通知由省價格主管部門和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能權限范圍內負責解釋。十三、本通知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期滿后根據我省經濟發(fā)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重新制定。我省原有關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的相關政策,凡與本通知不符的,均以本通知為準。附表:安徽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l略)安徽省物價局安徽省建設廳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九日關于延長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文件有效期的函皖價服函〔2010〕128號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你廳《關于延長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標準執(zhí)行有效期的函》(建標函〔2010〕611號)悉,經研究,函復如下:鑒于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和省物價局正在進行涉企收費清理整頓工作,工程造價咨詢收費標準暫按照皖價服〔2007〕86號執(zhí)行。涉企收費清理整頓工作結束后,再重新行文規(guī)范。安徽省物價局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安徽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轉發(fā)省物價局《關于延長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文件有效期的函》的通知造資函〔2010〕24號各市造價(定額)站:現將省物價局《關于延長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文件有效期的函》(皖價服函〔2010〕128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附件:關于延長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文件有效期的函安徽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抄送:各有關工程造價咨詢企業(yè)本文可概況為一句話:安徽重新制定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其來源于網絡,了解更多皖價服[2007]86號文件信息請關注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