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建設局),各相關單位:
為適應建筑市場發(fā)展,滿足綠色建筑工程計價需要,我廳組織編制了《河北省現行消耗量定額補充定額(綠色建筑部分)》(以下簡稱本定額)與現行計價依據配套使用,現予頒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本定額由省工程建設造價管理總站負責管理和解釋。請在施行過程中認真積累資料,及時反饋意見和建議,以臻完善。
附件:1. 河北省現行消耗量定額補充定額(綠色建筑部分)
2.《河北省現行消耗量定額補充定額(綠色建筑部分)》編制單位和人員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