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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發(fā)[2010]255號文件北京市執(zhí)行2009年工期定額有關問題

   日期:2023-09-08    
核心提示:京建發(fā)[2010]255號文件北京市執(zhí)行2009年工期定額有關問題北京市執(zhí)行2009年工期定額有關問題的解釋以京建發(fā)[2010]255號文件下發(fā),
京建發(fā)[2010]255號文件北京市執(zhí)行2009年工期定額有關問題 北京市執(zhí)行2009年工期定額有關問題的解釋以京建發(fā)[2010]255號文件下發(fā),該京建發(fā)[2010]255號文件就北京市執(zhí)行2009年工期定額有關問題做了詳細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文件 京建發(fā)[2010]255號 關于貫徹執(zhí)行2009年《北京市建設工程工期定額》和2009年《北京市房屋修繕工程工期定額》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建設工程和房屋修繕工程施工工期管理,確保工程的質量和安全,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xiàn)就貫徹執(zhí)行2009年《北京市建設工程工期定額》和2009年《北京市房屋修繕工程工期定額》(以下簡稱工期定額)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工期定額是編制工程招標文件、簽訂工程施工合同、合理確定工期的依據(jù);也是施工企業(y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確定投標工期,安排施工進度的參考依據(jù)。二、工期定額的工期天數(shù)(以下簡稱定額工期)是指工程自開工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約定的全部工程內容,符合合同約定竣工驗收條件,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止的全部施工日歷天數(shù)。三、招標人應當依據(jù)工期定額計算施工工期,并在招標文件中注明。招標人要求施工工期小于定額工期時,必須在招標文件中明示增加費用,壓縮的工期天數(shù)不得超過定額工期的30%。超過30%,視為發(fā)包人任意壓縮合理工期,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處理。四、招標文件中要求的工期小于定額工期時,在編制招標控制價(標底)時,招標人應根據(jù)工期要求編制按期完成并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施工方案,據(jù)此方案計算壓縮工期增加費;未編制施工方案的按照以下原則確定壓縮工期增加費。(一)壓縮定額工期在5%以內時,工期每壓縮一天按工程造價(不含設備費,下同)乘以以下比例計算:建筑工程、軌道交通工程0.2‰;市政工程、房屋修繕工程0.6‰。但壓縮工期增加費最多不超過工程造價2%。(二)壓縮定額工期在5%~10%以內時,壓縮的全部工期天數(shù)每壓縮一天按工程造價乘以以下比例計算:建筑工程、軌道交通工程0.4‰;市政工程、房屋修繕工程1‰。但壓縮工期增加費最多不超過工程造價3%。五、招標人壓縮定額工期超過10%時,招標人應組織相關專業(yè)的專家對施工方案進行可行性論證,并承擔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責任。在編制招標控制價(標底)時,招標人應根據(jù)論證后的方案計算壓縮工期增加費和搶工措施費;未編制施工方案的按以下原則確定壓縮工期增加費和搶工措施費:壓縮定額工期10%以內的天數(shù)按本通知第四.(二)條計算壓縮工期增加費; 10%以外的天數(shù),工期每壓縮一天按工程造價乘以以下比例計算搶工措施費:建筑工程、軌道交通工程1‰;市政工程、房屋修繕工程3‰。六、招標人計算的壓縮工期增加費、搶工措施費單獨列項,只計取稅金并計入總價。七、投標人在投標時,要響應招標文件中要求的工期。招標文件中要求的工期小于定額工期時,在投標文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要有按期完成并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相應施工方案。并承擔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責任。壓縮工期增加費和搶工措施費應按施工方案進行報價并單獨列項,計入總報價。該費用不得作為讓利因素。八、工程實際竣工日期的確定原則:(一)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fā)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三)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fā)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九、工程未按合同中約定的時間開工,或工程實際竣工日期與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不符時,發(fā)、承包雙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辦理書面確認手續(xù)。由此帶來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十、對于工期定額中缺項的工程項目,由發(fā)包人組織有關專家論證并確定確保工程質量安全的合理工期,報送北京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處。十一、直接發(fā)包的工程,發(fā)包人和承包人應當按照本通知的規(guī)定執(zhí)行。十二、工期定額自2010年1月1日起實施。 2010年1月1日前招標文件已經備案或已簽訂合同的工程不再調整。本通知自2010年7月1日起實施。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主題詞:城鄉(xiāng)建設 工期定額 通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2010 年5 月10 日 印發(fā)本文可概況為一句話:北京市執(zhí)行2009年工期定額有關問題,其來源于網絡,了解更多京建發(fā)[2010]255號文件信息請關注相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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